定期召開什麼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General 更新 2022年9月13日
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根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該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定期召開什麼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應該將消防安全的總體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加大消防投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應該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等。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10月29日釋出,是一份全面、具體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建立了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