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協議離婚之前應注意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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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協議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協議離婚之前應注意的問】,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協議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一)初審

查驗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二)受理

1、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三)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四)登記(發證)

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撫松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填寫《離婚證》,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協議離婚之前應注意的問題

(一)誰先提離婚合適

離婚,總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迴應,從而啟動離婚過程的開始。事實上,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通常是不堪繼續忍受壓抑痛苦的婚姻生活。雖然離婚是誰也不願意面對,但如果你們夫妻關係惡化或疏遠到一定程度,離婚自然總有一方要主動提出。

你主動提出離婚的好處在於:

1、你終於下決心解除這一段讓你不能再繼續忍受的婚姻生活,開始了結束這段婚姻的行動。

2、你的心情會隨著你提出離婚,而變得舒緩和有所期盼。

3、結束這一婚姻關係變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時間。

4、如果你提出離婚前已做好各種準備,你會在這場離婚過程中不會過於被動。

(二)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有道理嗎

你可能聽到一種民間流傳的說法,叫做“誰先起訴誰吃虧”,當你準備提出離婚時,聽到這樣一種說法,你一定會很疑惑,原本主動提起離婚的話又咽了回去。那麼,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麼呢?

比如你先提出離婚,通常你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他強烈一些,他可能就會抓住你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你不讓步,他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你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後,給你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脫,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因此,“誰先提起離婚誰吃虧”到底適用不適用你的情況,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三)對方提出離婚要求,你有預料和準備嗎

夫妻感情不和諧,絕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積月累導致的結果。你或他提出離婚,可能是長期矛盾積累的結果。如果他先提出離婚,你內心也覺得婚姻關係無法維繫,不妨讓他就離婚的具體協議提出方案。比如,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及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他提出具體方案後,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與他展開幾輪的協商與談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與對方進一步溝通。

如果因為他提出的條件不能讓你滿意,為了給他施加心理壓力,以獲得他的讓步,你可能需要暫時表示不同意離婚,但這樣的做法,雖然通常能得到一時的主動,但不可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如果他提出離婚出較突然,你尚沒有思想準備,難免會感到十分震驚和詫異。一般在毫無思想準備下的人在突然面臨離婚時,要經歷震驚、憤怒、傷心、平靜四個階段。如果你沒有做好充分思想準備,最好冷靜地要求他給予你一段時間考慮和反思,審視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應該繼續,這個時間段,一般以三個月以上為適宜。

(四)衝動時莫簽訂離婚協議

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下容易衝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悲憤下做出傻事來。比如,憑一時的衝動,或一股勁頭,寫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後再反悔,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只得自怨自憐了。如果他提出離婚,並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於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你需要時間來考慮和斟酌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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