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方法及注意點?

不管評估什麼樣的資產,資產評估都是使用三大方法來進行的,萬變不離其中。

1.市場法 2.成本法 3.收益法

工具/原料

需要評估的資產

1 資產評估方法——市場法

簡介

市場法是一種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因為評估過程中的資料直接來源於市場,同時又為即將發生的資產行為評估。但是,市場法的應用與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資產的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為市場法提供了有效的應用空間,市場法日益成為一種重要的資產評估方法。

指參照市場上已經發生的、與被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確定重估資產價值的方法。

市場法應用的前提條件

1、需要有一個充分發育、活躍的資產市場。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交易的商品種類很多,資產作為商品,是市場發育的重要方面。資產市場上,資產交易越頻繁,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價格越容易獲得。

2、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資產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資料是可蒐集到的。運用市場法,重要的是能夠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類似的參照物。但與被評估資產完全相同的資產是很難找到的,這就要求對類似資產參照物進行調整,有關調整的指標、技術參數能否獲取是決定市場法運用與否的關鍵。

步驟

應用市場法進行資產評估可分三個步驟:市場調查,選擇參照物;因素比較,調整差異;綜合定價。

市場調查、選擇參照物

蒐集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資產市場交易的基本數據資料,包括交易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批量等,並通過科學的方法,驗證所獲得資料的準確性,特別是有關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的準確性。這是應用市場法正確評估資產價值的一個關鍵環節。因為參照物是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參考標準,所以選擇參照物時應注意:①參照物與評估對象必須是相同或同類資產;②參照物與評估對象之間必須存在可比因素,如土地的地理位置、房產建築物的設施條件、機器設備的用途等;③為計算出同類資產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因銷售時間不同而發生的價格變化,有時必須選擇兩個以上的參照物才能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

因素比較、調整差異

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應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時,應把評估對象與參照物的各種因素逐一進行比較。比較的因素包括:實體特徵;地理特徵;經濟特徵;銷售時間;銷售價格等。根據與參照物的比較,分項調整各對應因素的差額,進而確定評估對象各因素的價值。如將使用壽命30年的建築物作為評估對象,而類似的資產使用壽命只有20年,這就需要進行調整。再如,通過市場調查,發現了一個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的資產,規格型號一樣,成新率(指新舊程度的比率)也接近,但其交易時間是在5年前,由於價格發生了變化,也需作必要調整。

綜合定價

在認真比較各因素並調整差異的基礎上,綜合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以某土地評估為例:

市場法通過參照物銷售價格比較評估資產價值,充分考慮了市場變動因素,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值。但由於需要同類可比參照物的有關數據、資料,故應用範圍受到一定限制。市場法一般適用於對土地、建築物、通用工業設備等項資產的評估。

市場法的具體運用

在資產評估中,按照參照物與評估對象的相近相似程度,市場法的具體方法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直接比較法;二是間接比較法。

直接比較法

直接比較法,是指利用參照物的交易價格,以評估對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徵與參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徵直接進行比較,得到兩者的基本特徵修正係數或基本特徵差額,在參照物交易價格的基礎上進行修正從而得到評估對象價值的一類方法。其基本公式為:

評估對象價值=參照物成交價格×修正係數1×修正係數2×……×修正係數n

或 評估對象價值=參照物成交價格±基本特徵差額1±基本特徵差額2±……±基本特徵差額n

直接比較法直觀簡潔、便於操作,但通常對參照物與評估對象之間的可比性要求較高。

當參照物與評估對象的差異僅僅體現在某一種基本特徵上的時候,直接比較法還可能演變成以下具體的評估方法,如現行市場法、市價折扣法、功能價值類比法、價格指數法和成新率價格調整法等。

如果當參照物與評估對象的差異不僅僅體現在某一基本特徵上的時候,上述評估方法的運用就可以演變成參照物與評估對象各個基本特徵修正係數的計算了,如交易情況修正係數(正常交易情況÷參照物交易情況)、功能價值修正係數(評估對象生產能力÷參照物生產能力)、交易時間修正係數(評估對象的定基價格指數÷參照物的定基價格指數)和成新程度修正係數(評估對象成新率÷參照物成新率)等。

直接比較法具有適用性強、應用廣泛的特點。但該法對信息資料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較高,而且要求評估人員要有較豐富的評估經驗、市場閱歷和評估技巧。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直接比較法中使用頻率較高的有以下技術方法:(1)市場售價類比法;(2)價值比率法;

間接比較法

間接比較法也是市場法中最基本的評估方法。該法是利用資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市場標準(標準可以是綜合標準,也可以是分項標準)作為基準,分別將評估對象與參照物整體或分項與其對比打分從而得到評估對象和參照物各自的分值。再利用參照物的市場交易價格,以及評估對象的分值與參照物的分值的比值(係數)求得評估對象價值的一類評估方法。

由於間接比較法需要利用國家標準、行業或市場標準,應用起來有較多的侷限,在資產評估實踐中應用並不廣泛。

OK~大家是否瞭解一些了呢?如果還有疑問,小德期待和大家的交流互動,共同進步喲~

提個問題:你知道無形資產評估採用哪種方法嗎?

A、成本法 B、收益法 D、市場法

2 資產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

簡介

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餘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於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

此方法,國外用的最普遍,在國內也是技術型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發點是資產的價值由使用所產生的效益大小決定,不考慮其成本。

說白了就是越能掙錢的資產價格越高,收益法就是根據收益來判斷資產的價值。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條件

1.要能夠確定和量化資產的未來獲利能力、淨利潤或淨現金流量;

2.能夠確定資產合理的折現率。對於收益可以量化的機器設備,可用收益法評估,如生產線、成套化工設備等。

收益法的優點在於它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貶值因素,並且,由於是用未來收益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其結果較容易被投資者所接受。其侷限性是,大多數設備因為所預測的現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等整體資產帶來的,很難量化到單臺機器設備上。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的主觀因素較大,兩者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性。

在運用收益法評估時,應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無限期;要考慮設備的技術含量、技術進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評估設備的可能性。稍有疏乎即將帶來風險。鑑於以上受到收益預測的限制等因素,故在評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為一種補充法,用來確定設備的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同時用來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無形資產。

3 資產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簡介

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評估對象,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評估對象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後的差額,以其作為評估對象現實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公式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為: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評估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設備實體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之和稱為總貶值率或綜合貶值率。因此有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1-綜合貶值率)  (1-2)

評估中,通常將(1-綜合貶值率)稱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寫成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3)

①實體性貶值。設備的實體性貶值是指資產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實體損耗而引起的貶值。實體性貶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的主要部位進行技術鑑定並綜合分析其使用、維護、修理、改造等情況,並考慮物質壽命等因素,將評估對象與全新狀態相比較,考慮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時設備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響程度,判斷設備的成新率,從而估算實體性貶值。計算公式

設備實體性貶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1-4)

式中 殘值―指被評估資產在清理報廢時收回的現金淨額;

預計使用年限―綜合考慮經濟和物質壽命,即設備的有效使用的壽命。

②功能性貶值。由於無形損耗而引起價值的損失稱為功能性貶值。估算功能性貶值時,主要根據設備的效用、生產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異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應確定功能性貶值額。同時,還要重視技術進步因素,注意替代設備、替代技術、替代產品的影響,以及行業技術裝備水平現狀和資產更新換代速度。

通常功能性貶值的估算步驟。

i.被評估設備的年運營成本與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設備的年運營成本比較。

ii.計算兩者設備的運營成本差異,確定淨超額運營成本。淨超額運營成本是超額運營成本扣除所得稅以後的餘額。

iii.估計被評估設備的剩餘壽命。

iv.以適當的折現率將評估設備在剩餘壽命內每年的超額運營成本折現,這些折現值之和就是被評估設備功能性損耗(貶值)。其計算公式為

被評估設備功能性貶值=Σ(被評估設備年淨超額運營成本×折現係數)

③經濟性貶值。由於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設備貶值稱為經濟性貶值。計算經濟性貶值時,主要是根據由於產品銷售困難而開工不足或停止生產,形成資產的閒置,價值得不到實現等因素,確定其貶值額。評估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確定。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如:競爭增加、通貨膨脹、原材料供應變化、利率提高和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等等。當設備使用基本正常時一般不計算經濟性貶值。

根據式(1-3),這裡主要討論如何確定重置成本及成新率。

評估程序

第一步,被評估資產一經確定即應根據該資產實體特徵等基本情況,用現時(評估基準日)市價估算其重置全價。

第二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總使用年限。

第三步,應用年限折舊法或其他方法估算資產的有形損耗和功能性損耗。

第四步,估算確認被評估資產的淨價。

應用條件

應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個前提條件:

(一)購買者對擬行交易的評估對象,不改變原來用途。

(二)評估對象的實體特徵、內部結構及其功能效用必須與假設重置的全新資產具有可比性。

(三)評估對象必須是可以再生的,可以複製的,不能再生、複製的評估對象不能採用重置成本法。

(四)評估對象必須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具有陳舊貶值性的資產,否則就不能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

適用範圍

(一)可複製、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購買的,具有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特性的單項資產。例如:房屋建築物、各種機器設備,以及具有陳舊貶值性的技術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

(二)可重建、可購置的整體資產。例如:賓館、劇院、企業、車間等。但是,與整體資產相關的土地不能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

根據重置成本法的特點,最適用的範圍是沒有收益、市場上又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例如:學校、醫院、教堂、公路、橋樑、涵洞等。這類資產既無法運用收益現值法,又不能運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唯有應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

評價

優點

重置成本法是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評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對於不存在無形陳舊貶值或貶值不大的資產,只需要確定重置成本和實體損耗貶值,而確定兩個評估參數的資料,依據又比較具體和容易蒐集到,因此該方法在資產評估中具有重要意義。它特別適宜在評估單項資產和沒有收益,市場上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

但是,重置成本法也有很多缺點。主要是:

缺點

(一)市場上不易找到交易參照物的和沒有收益的單項資產,需要進行價值評估的並不多。因此,重置成本法在應用中有一定侷限性。

(二)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整體資產,需要將整體資產化整為零,變成一個個單項資產,並逐項確定重置成本、實體性陳舊貶值及無形陳舊貶值。因此,很費工費時,有時會發生重複和遺漏。

(三)無形陳舊貶值很抽象,涉及現實和未來、內部和外部許多難以估量的各種影響因素。而且,還得運用收益現值法,估測內因和外因造成的營運性陳舊貶值。

(四)運用重置成本法評估資產,很容易將無形資產漏掉。為防止評估結果不實,還應該再用收益法或市場法驗證。

(五)整體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無形資產等,其中有的根本不宜運用重置成本法。

(六)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需要對評估對象的功能性及經濟性貶值作出判斷。其中的超額營運成本是對買主連續性的經濟懲罰,確定其造成的貶值,必須藉助收益現值法計算公式,也就是說,有的評估項目只用重置成本法不行,還必須輔之以收益現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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