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有哪些誤區(消費者維權知識)?

38元大蝦、價格欺詐、霸王條款、收費陷阱、旅遊宰客……生活中,這樣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上演。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很難討回公道,多會忍氣吞聲或自認倒黴。最重要的還是商家的責任心與道德觀,只有商家拋開唯利是圖,堅持誠信經營,才能真正實現安全消費。那麼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投訴時,都容易有哪些誤區呢?

方法/步驟

誤區一:所有消費都可投訴。

《消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非此對象的消費投訴不屬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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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二: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

兩種情況下,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一種是超過保修期的商品。一種是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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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三: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說,假一賠一,而不是假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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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四: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

《消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如提出一些“過”的要求,消費者則應“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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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五:凡與消費“有關”都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丟物通常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當然,如果消費者在超市將物品交由存包處保管,領取時發現物品丟失,消費者協會則可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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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六: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9種情況投訴不予受理:1、經營者之間購銷糾紛;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質期;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導致商品損壞或人為損壞的;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7、爭議雙方曾經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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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七: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

涉及到質量鑑定的糾紛,只能到相關檢測部門做出質量鑑定後,消費者協會才可以此為依據,藉助法律規定,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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