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養孩子,夫妻想收養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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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是上天送給夫妻的天使,可惜有人沒有機會得到這個天使。無法生育的夫妻想收養孩子嗎?你們知道怎樣收養孩子,想收養孩子怎麼辦嗎?讀完本文,您就明白了。

一、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在我國,要想確立收養與被收養的關係,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被收養人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所謂“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疾或患嚴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極度困難,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

(二)收養人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18週歲以上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二、收養孩子的手續是什麼?

(一) 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二) 收養公告;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三)收養登記。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對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的解答。關於收養人不能患有精神疾病和傳染病的問題,法律並沒有詳加規定收養人罹患什麼精神疾病、什麼傳染病則不可收養孩子,想收養孩子但又不明白的可以向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諮詢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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