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業祕密律師六大辯護手段應對商業祕密案件?

我國刑事訴訟中,立案一詞,可以從立案階段和立案決定這兩種不同的角度來理解。立案階段,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並且按照管轄範圍,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材料進行審查,確認有無犯罪事實,依法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以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立案決定,則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決定將該犯罪事件確立為刑事案件進行追究,以開始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方法/步驟

1、反向工程抗辯。反向工程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的有關技術信息。被告在採用反向工程抗辯的前提是其沒有保密的義務,如果被告有接觸過原告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又以反向工程抗辯的,不予採納。

2、自主研發抗辯。根據商業祕密的相對祕密性,商業祕密不同於專利沒有排他使用的特性,商業祕密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通過獨立思考,自主開發的手段獲得相同的商業祕密,只要該商業祕密沒有進入公眾領域,依舊具有祕密性,受法律的保護。

3、善意抗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獲得的信息是商業祕密,第三人是通過惡意第二人獲得,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判善意第三人停止請求或者在第三人已經對該商業祕密嚴重依賴的情形下經過和商業祕密權利人商量允許第三人支付使用費。

4、商業祕密構成要件抗辯。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祕密性、保密性、實用性、價值性是其必須具備的特性,如果被告要進行抗辯則可以證明原告的商業祕密不具備以上四性,則受法律的保護,自然就沒有侵權的情形存在。

5、“密點”不同抗辯。原告控告被告侵犯其商業祕密的前提是其二者的商業祕密相同或者實質性相同,即“密點”相同,證明“密點”是否一樣需要專業的機構去鑑定,只要二者的密點不同,則不構成商業祕密侵權。

6、其他抗辯。被告可以證明其獲得該信息的合法來源,證明其沒有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該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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