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
【摘要】買了二手車不過戶 法院判其歸還原主
小波是勐臘縣勐捧鎮勐潤村委會曼降村一名膠農,小強是做合法二手車生意的老闆。去年11月26日,兩人的一次汽車買賣卻引來官司。一個叫小巖的人,咬定自己是車的真正主人,要求小波歸還自己的汽車。
多次索要無果後,小巖把小波和小強告上了法庭。今年9月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不但判決“小強與小波所簽訂的汽車買賣協議無效,還判令小波必須返還汽車”。
步驟/方法
一車四易其主惹麻煩
2006年11月2日,原告小巖從原車主小周處購得這輛汽車,並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辦理了車輛轉移登記。2007年下半年,朋友小朱借走該車後一直沒有歸還。一年後,小巖在勐臘縣找到自己車子時,車子已經被二手車老闆小強賣給了小波。覺得自己還是車主的小巖多次與小波協商要求返還該車,但均被拒絕。於是,小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中,作為第一被告的小強認為:原告小巖將車輛交給小朱,他又以13000元的價格從小朱處購得汽車,並交納了600餘元的保險費和養路費,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已獲取了對該車的使用及處置權,後來才將車轉讓給小波。
買車應該登記過戶
第二被告小波認為:自己是貸款買車,有合同,還交了保險,是合法的,為什麼原告一開始不報警,要在我買車後一年多才報警,這些都是原告沒有積極主張權利的表現。
一車四易其主,到底誰是車主呢?景洪法院民一庭庭長謝文生說,我國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在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所以,同樣是進行二手車買賣,小巖在購得汽車時,辦理了轉移登記,其行為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小巖便是該車的合法所有權人。雖然實際上已經變動為小強,甚至轉到了小波,但由於形式上沒有采取合法方式公示,即:沒有進行產權登記,不具有公信力,因而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定車輛所有人仍然是小巖。
注意事項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一方面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二手車,另一方面買完車後,要即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