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臺灣人如有需要長期停留在深圳,如:在深圳就業、投資、購房、與深圳本地居民結婚、培訓、文化交流等需要,想辦理在深圳申請一年期以上的居留簽證,只需理由合理充份提供相關材料,便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處辦理所有手續,獲得批准給予簽證,手續簡單。
工具/原料
在深圳停留的臺灣居民;
居留在深圳的臺灣居民;
未來希望定居深圳的臺灣人;
臺灣人申請深圳居留簽註理由如下:
申請人在深圳投資經商、購買深圳房產、與深圳本地居民結婚;
申請人在深圳的企來或事業單位任職的就業;
申請人在深圳高校或者科研事業單位工作就業、接受培訓或學習;
申請人需要在深圳從事教育、科學研究、文化方面、衛生方面、體育等交流活動的;
子女寄養在深圳的親屬處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在深圳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陸的定居條件的70週歲以上申請人;
關於第1條至第4條所講人員的父母、配偶、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申請居留簽註的方式:
必須申請人本人親自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
委託申請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A、年齡滿60週歲以上
B、年齡未滿18歲或以下;
C、身患疾病身份行動不便者;
注意事項
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
在深圳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不得違法深圳所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