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澳門開設個人商號?

其實在澳門開設個人商號的手續相當簡便,如果你打算經營的行業無須申請行政準照,袛須辦理簡單的稅務登記和工作場所登記手續,即可開門做生意。具體的手續視乎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步驟/方法

申請行政準照
在澳門某些行業需要先取得監管機構發出的行政準照、牌照或者許可之後才可以開業,對於個人小商號,主要有手提電話零售、凍肉零售、茶餐廳、coffee shop、網吧、補習社、美容院這類行業。至於其他大多數行業,均無須申領行政準照,例如:服裝、鞋類、飾物等的零售店、精品店、花店等等。

辦理商業企業主登記
根據《商法典》規定,小企業主(通常是個人商號)可以選擇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進行個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但有關的登記並非強制要求。
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可到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的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手續費為澳門幣100元。辦理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 商業企業主登記表格;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營業稅M/1開業/結業申報表(如已辦理稅務登記)

營業稅開業登記(稅務登記)
根據《營業稅章程》的規定,任何在澳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人士,均須在開業日期的30日前到財政局辦理營業稅開業登記。開業登記可到財政局所得補充稅B組暨營業稅中心(地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一樓)、北區接待中心(地址:菜園路89號新寶花園AH鋪地下)或凼仔接待中心(地址:凼仔布拉幹薩街500號地下)辦理。

辦理開業登記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營業稅M/1開業/結業申報表(一式兩份);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根據法例規定,營業稅的登記以獨立的營業場所為單位進行,所以如果你在不同地方開設兩間店鋪,則需要在營業稅的登記中登記兩個商號。
如果經營的行業需要申請行政準照時,發牌機構可能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時提供營業稅M/1開業/結業申報表,這時,必須先辦理營業稅開業登記後才申請準照,但在取得準照後須向財政局補交準照副本。

工作場所登記
根據第50/85/M號法令,為防止僱用黑工,僱主應按照法例要求的內容,對每一工作場所,在規定的表格內每日填寫員工的出勤紀錄(有關表格的部分資料可用其他機械或電子設備代替),有關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因此,新開設的商號,應申請一個工作場所的認別編號(俗稱開白卡)。工作場所是指一個獨立的工作地點,所以如果你在不同地方開設兩間店鋪,則需要申請兩個工作場所的認別編號。認別編號的申請須到位於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1樓的治安警察局監察暨記錄科辦理。辦理登記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 商號資料申報表;
- 營業稅M/1開業/結業申報表及M/7或M/8稅單;
- 工業牌照(如有);
- 申請時的僱員表(如有)。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人登記
開設商號後,如果有僱用員工,則需要為員工供社會保障基金。因此僱主需要在社會保障基金辦理供款人(僱主)登記。社會保障基金每月每名員工的供款為澳門幣45元,其中30員由僱主負擔,15元由僱員負擔。供款由僱主在1月、4月、7月和10月繳交到社會保障基金。
剛開設商號後,僱主無須即時辦理供款人登記,有關的登記可於第一次繳交供款的時候辦理。例如,如果你在5月份開業,可到7月份繳交供款時才辦理登記。

6開業後須留意的其他手續
開始營業後,須要留意遵守一些稅務義務,主要包括:
向財政局申報員工的僱用和離職情況;
代扣代繳職業稅
代扣代繳社保供款
每年向財政局申報員工工作收益(職業稅M3/M4表)
每年向財政局申報商號的營業結果(所得補充稅M/1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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