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戶口怎麼辦,異地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異地結婚戶口怎麼辦,異地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異地結婚戶口怎麼辦

(一)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 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異地結婚登記的條件

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外國人、華僑等各種人與北京人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提交的證件不同,以下是詳細的辦理結婚登記條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雙方自願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

1、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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