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結婚登記的程序,異地婚姻登記手續如何辦理?】,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
(一)申請。男女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供戶口簿的,須持有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一致:
本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標明未婚、已婚或喪偶的《婚姻狀況證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離過婚的須提供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
近期正面免冠雙人合影二寸相片3張;
已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按《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對當事人雙方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
(三)登記。經全面審查瞭解,男女當事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條件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結婚登記所需證件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調查核實,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提供情況欄內註明情況。
二、異地婚姻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異地婚姻登記手續辦理的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