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及防範措施
序號 施工過程 危險源部位 造成傷害 是否可以避免 防範措施
1 船舶施工及系離泊位作業 現在/正常 絞纜配合失誤,纜繩崩斷(磨損嚴重或受力不均)、人站在纜繩圈內或跨住纜繩 人身傷害 是 1、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和防護手套,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操作。衣服須穿戴整齊,不準敞開,以防止捲入絞纜機滾筒內。2、絞纜時人和滾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人員要站在安全位置上工作,不準靠近吃力緊張的纜繩、站在纜繩圈內或跨住纜繩,彼此要相互關照,及時提醒防止事故發生。3、靠離時,工作人員應隨時向船長報告艏艉距離及其它安全狀況和纜繩的收放情況,駕駛臺需要動車時,要事先通知工作人員,以免動車時將纜繩纏入推進器。4、絞纜速度要聽從指揮,切勿硬絞繫纜,以防損傷絞纜機或發生斷纜的危險。5、帶纜操作,艏艉必須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及時調整繫纜受力;靠妥泊位後,外檔錨如不絞起,應放鬆錨鏈,不使其吃力。6、當採用地壟纜或碼頭樁系尾攏纜移動船舶時,應在岸上設立“禁止停留”等警示性標誌,防止纜繩傷及行人。
2 船舶避讓 現在/正常 過往船舶未避開施工船舶錨纜 船舶設備損壞 是 施工中,甲板值班人員應注意周圍水域船舶動態,防止過往船舶或者靠離的輔助船舶的螺旋槳打到施工錨纜。
3 挖掘機工作 現在/正常 機械碰撞 人身傷害 是 挖掘機工作時,其作業半徑範圍內禁止站人,挖掘機啟動前,操作抓鬥的駕駛員必須事先發出信號。
4 臨岸施工 現在/正常 超挖 工程事故 是 挖碼頭、泊位、港池邊沿時,要嚴格按照施工要求和圖紙施工,不得超挖,防止造成工程事故。
5 船舶在視線不良時航行 現在/異常 大霧、大雪、暴風雨、未按規定鳴放霧號、未按規定派人瞭望 船舶碰撞、擱淺 是 1、船舶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交通部海上霧中航行規則》,結合本船舶特點正確理解和掌握規則要求。2、船長和駕駛員應當對航行水域的水深、氣象、潮汐、航標、礙航物等特點有充分的瞭解,結合本船的船舶性能,制定切實可行的視線不良時的安全措施。3、船舶遇視線不良時,駕駛員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並報告船長。①適當降低航速。②按規定開始發放霧號。③派水手到船首瞭望;風浪大時,可在駕駛臺瞭望。④根據實際情況,關閉全部或部分水密門;準備各類救生設備。⑤各船在任何時候都要以安全航速行駛。加強與進出港船舶的聯繫,時刻把本船航行在安全的水域。⑥在視線不良時,應選擇合適的錨地錨泊,保證船舶安全。
6 船舶夜間施工或航行 現在/正常 夜間出現的背景亮光影響,無法正確判別建築物和在行船舶 碰撞或形成緊迫局面 是 1、夜間工作時,作業周圍和挖掘機上應有充分照明。2、為保證船舶夜間航行、施工、錨泊的安全,船舶須設夜航命令薄。船長在就寢前,必須將航行、施工、錨泊的有關指示及注意事項詳細而明確地寫入夜航命令薄內。
7 船舶航行 現在/正常 未使用安全航速駕駛員 判斷失誤導致碰撞或形成緊迫局面 是 1、認真研究掌握施工水域水文、氣象等環境特點以及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和本船性能,制定各類應變方案。2、認真執行港口航行通告對本工程船舶的規定。3、對挖泥區至拋泥區之間水域水深情況(注意最低潮水深)潮流大小,漁網區、養殖區、礁石、障礙物的準確位置和範圍大小,必須很好掌握。
8 船舶對遇航行 現在/正常 未及時採取行動、未考慮航行周圍水域情況等、聯繫出現偏差 碰撞或形成緊迫局面 是 嚴格執行施工區域所屬港口規定及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9 船舶在大風浪中航行或防颱避風 現在/緊急 大風大浪、水密設施未處於良好狀態 船舶失控、船舶進水 是 1、風暴之前通過檢查確保船舶水密、確保排水暢通,做好固定和壓載工作、做好應急準備。2、在大風浪中航行,應根據本船的船型、穩性、吃水和海域等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操作措施,減輕船舶的橫搖,緩和波浪的衝擊,以等待海面恢復平靜,或採取積極手段,儘早駛離大風浪海區。
10 船舶錨泊作業 現在/正常 水流、水深、地質、潮汐影響 走錨、船舶碰撞 是 合理下錨,防止走錨;防颱時下錨方式應上報經理部。
11 船舶密閉艙室作業 現在/正常 艙內缺氧或存在一氧化碳、爆炸性混合氣體 導致作業人員缺氧窒息、中毒或引起爆炸火災 是 1、作業前應測定作業環境空氣中的氧氣濃度,在氧氣含量高於18%,二氧化碳含量不高於2%的情況下,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2、進入缺氧作業場所救人時,必須佩帶隔絕時呼吸器,在專人的配合下進行救助。3、封閉處所,並在其入口處顯示“未經許可嚴禁入內”的告示,防止誤入。
12 船舶燃、潤油裝卸 現在/正常 易燃易爆性物質 火災、爆炸 是 1、供受雙方負責作業期間供油碼頭、設施或船舶的防汙、防火和人身安全。2、受油時船舶要保證作業期間防汙染措施得當,防止火災和人身事故發生。3、供受油雙方負責共同商定油類作業期間的聯絡信號及聯絡方式,確保作業的順利進行。
13 船舶關鍵性設備操作 現在/正常 未制定相關操作規程 導致設備損壞或人身傷害 是 由船長組織制定相關操作規程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14 船員生活 現在/正常 吸菸、用電 火災、觸電 是 1、機艙內嚴禁煙火,其他地點的菸灰缸內應注水,禁止亂丟菸頭。2、住艙(區)、機艙、泵艙、廁所等處電器開關、照明及通風取暖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注意電線插頭有無鬆動及其電線有無發熱情況。3、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檯燈等其他照明設施應固定或採用冷光源。4、廚房用電、油、液化氣等應採用正確的操作方式,確保安全使用,由船長負責落實。
15 船舶高空作業(2米以上) 現在/正常 未系安全帶 高空墜落 是 1、排除故障時不得獨自上鬥或在懸掛狀態爬上鬥,冒失蠻幹。2、檢修吊杆或機器時,必須停車並懸掛“禁止啟動”標誌,作業現場要有人監護。3、高處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穿軟底膠鞋,穿連體工作服作業。作業下方人員,應戴安全帽,並注意不得在高空作業的正下方停留。4、高處作業、舷外作業人員工作前,對安全帶、繫繩坐板、跳板、繩結等用具,應再次進行檢查,確認牢固有效。作業時必須精神集中,系安全帶,不得帶皮手套。安全帶繫繩應系在作業點上方的船體固定構件上。
16 船舶舷外作業 現在/正常 未穿救生衣 落水淹溺 是 1、舷外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救生衣。2、航行時禁止在舷外作業。
17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火災、爆炸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定期進行演習,並保留演習記錄
18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碰撞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19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觸礁擱淺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0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船舶進水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1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船舶失去操縱能力、舵機失靈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2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溢油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3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惡劣天氣損害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4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人員傷亡(嚴重受傷)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5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人員落水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6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 現在/緊急 棄船 導致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 是
27 船舶消防設備管理 現在/正常 消防器材失效 火災或人身傷害 是 確保消防設備佈置合理、設備完好、有效,包括:消防員裝備、消防計劃、火災報警器、手提滅火器、太平斧、皮龍箱及內部物、自動噴淋裝置、消防泵、通用泵、應急消防泵(含應急發電機)、消防管系及閥門、固定式滅火系統,並有維修標準、檢查制度、檢查及保養記錄。一旦失效,立即更換。
28 船員工作式救生衣 現在/正常 數量不夠 人員落水淹溺 是 按符合安全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工作式救生衣。
29 船員安全帽 現在/正常 配備數量不夠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物體打擊 是 1、按符合安全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帽。2、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30 船舶氣割明火作業(相關方) 現在/正常 電焊機線路裸露 觸電 是 1、作業人員具備作業資格。2、作業人員防護用品齊全、可靠。3、船舶上應劃出足夠空間的動火區域。4、確認作業現場氧氣瓶、乙炔氣瓶需露天存放的必須有防晒裝置。乙炔氣瓶、氧氣瓶兩瓶之間的距離必須放置在5米以上,與明火應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5、燃物品及遇熱會釋放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已清除。6、氧氣管和乙炔氣管不得跨越通過高溫場所或尖銳帶刺物品,防止發生漏氣、燃燒和爆炸等事故。7、確認氧氣、乙炔管與焊槍連接正確。8、作業前檢查焊接導線,防止觸電。9、根據本船情況結合船舶通用的明火作業程序制定完善明火作業程序。10、確認無火種隱患,焊件冷卻後,方可離開。
31 船舶氣割明火作業(相關方) 現在/正常 有害光照 灼燙 是
32 船舶氣割明火作業(相關方) 現在/正常 有害氣體 中毒 是
33 船舶氣割明火作業(相關方) 現在/正常 明火 火災、爆炸 是
34 船舶存放乙炔與氧氣瓶(相關方) 現在/正常 易燃易爆物質 火災、爆炸 是
35 船舶機艙巡視、維護、檢修作業 現在/正常 未戴安全帽、未穿防護鞋 人身傷害 是 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穿防護鞋。
36 測量放樣 現在/正常 測量人員失足落水 人身傷害 是 時刻有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