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該怎麼遷移,離婚後應該怎麼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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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戶口該怎麼遷移

(一)戶口分立、遷轉

1、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申報立戶、分戶、並戶

1、一個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經濟獨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須另有住房可申請分戶。

2、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原家庭的《戶口簿》;

(2)申請分戶書面報告;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住址;

(4)房屋證明(《房地產權證》)或單位、居(村)委會證明。

分戶地公安分局管理戶政的部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並按規定交納《戶口簿》工本費10元。

3、符合下列條件,可分戶自立戶口:

(1)屬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

(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產內,住宅有規範的門牌地址;

(3)該住址未有他人立戶;

(4)除特殊情況外,具備夫妻關係的只得立為一戶。

二、離婚後應該怎麼分戶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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