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現形式,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生活中有家庭暴力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很多老公打老婆是家常便飯的事情。今天我們就家庭暴力進行一下闡述。那麼,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現形式,如果妻子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請看如下解釋。

一、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現形式?

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現形式?根據家庭暴力的各種不同表現形式,大致分為五種類型:

(一)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四)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當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對施暴方予以勸阻,對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於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以上是對家庭暴力有哪些形式,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進行的概述。相信廣大讀者基本已經瞭解了家庭暴力時處理的方式,夫妻之間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可還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說當遇到此類事件建議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全面解決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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