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馬德里商標的條件和所需資料?

馬德里註冊體系是根據1891年4月14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註冊體系,是通過國家商標局申請海外商標註冊,並通過國際局延伸到各成員國家的註冊方式。

註冊馬德里商標的優勢

1、申請時間短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3-4個月可取得商標註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規定,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1年或1年半內(協定國家1年內或議定書國家1年半內)完成;否則,申請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2、申請手續簡便 聯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事宜,不需要委託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辦理。3、申請費用低 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費用,不需要到成員國內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註冊費用低於分別到每個國家註冊的費用。

註冊馬德里商標的條件

1、在締約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執照;2、在締約國有住所;3、擁有締約國國籍;4、必須是在締約國已經註冊或已經初步審查公告的商標,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已註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超過原註冊的商品範圍。

註冊馬德里商標所需資料

1、委託書:申請人蓋章並指明委託事項;

2、申請書: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地址、申請類別及商品;

3、商標圖樣:2份,註明商標拼音或含義;

4、國內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5、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馬德里商標續展

馬德里商標註冊的續展有效期為10年。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6個月內,國際局將非正式地通知商標註冊人有關續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屆滿日期,如果註冊人未能在有效期屆滿日前申請續展的,另有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未申請續展的,國際局註銷海外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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