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教室淺析:關於微商的4個誤解?

關於什麼是微商,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提到微商,絕大多數的認為就是在微信朋友圈上賣貨的那一個群體,顯然這一認識不能說是完全錯誤,但至少是很片面的。

  儘管微商的誕生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但是無論是媒體還是業界至今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論。誰可稱之謂微商?誰又是披著微商外衣的傳銷或直銷團伙?很多人都無法明辨是非。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大眾對於微商還有各種各樣的誤解或誤讀還在加深,不妨根據我的觀察,來對微商這個群體做個分析,同時也幫助消除下外界對於微商的很多誤讀。對與不對,都歡迎拍磚評論。

微教室淺析:關於微商的4個誤解

4個誤解

微商不等於微信+電商

  事實上,從微商這個名詞被創造出來之後到現在微商被當作是“洪水猛獸”,關於什麼是微商,無論是媒體,還是從業人士,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提到微商,絕大多數的認為就是在微信朋友圈上賣貨的那一個群體,顯然這一認識不能說是完全錯誤,但至少是很片面的。

  在如今看來,微商絕對不等於在微信朋友圈上賣貨,因為各類微商平臺已經正在崛起,比如微店、口袋通等等,用戶可以直接在上面開一個移動網店,然後可以將店面的鏈接地址分享和發送到任何一個平臺上,從這個意義上看,微商已經超越微信這一個平臺,微商也不再是微信+電商,而是所有的移動社交平臺+電商。

  這就是說,微商並不一定必須依附於微信朋友圈的晒貨,如果能夠在其他的移動社區或社交平臺上能夠找到自己的精準的目標用戶並進行銷售,也是一條同樣走的通的微商之路。甚至對於很多產品來說,有些移動社區的流量和用戶可能還更加的精準,轉化率或許更高。

不是所有微商都是傳銷

  微商絕對是從2014年到現在在互聯網上最火的一個名詞。不過,微商這一個獨特的群體目前在媒體眼中並不是一個光彩的角色,這是因為在微商的發展初期,大量的假冒偽劣的化妝品面膜廠商通過微信用傳銷或直銷的金字塔模式層層發展代理,使得大量的劣質產品進入到小代理手裡,最終導致出現了“朋友圈裡騙朋友”到局面。這使得微商的發展蒙上陰影,大量的從事其他行業品質商品的微商從業者由此也受到影響。

  實際上,藉助直銷的金字塔模式,大肆斂財的劣質化妝品和麵膜廠商並不是微商,本質上他們還是直銷或傳銷,“微商”只不過是他們披的一件外衣。在我看來,做微商更多的還是需要創造新的商業價值,並不能是一味的欺騙或欺詐,而在文明的商業社會裡,賺錢除了考慮沒有觸碰法律之外,更多還應該拷問下自己的良心,以及是否有違社會道德和公德。

  就在上週,有幸參加了一次微商圈的小型沙龍,也讓我第一次與很多從事微商的朋友進行線下交流。而在這些從事微商的朋友中,有賣豆腐的,有賣大棗的,還有賣茶葉的,而且這其中還有北京同仁堂、品勝等這樣的品牌企業。這些應該才是最合理的微商形態,首先微商解放的是每一個個體,其次無論是微商也好,還是其他移動電商也好,最重要還是需要有更好的產品。

微商不是一本萬利

  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在就業形勢嚴峻時,都希望通過創業來解決這一問題,而在不少微商鼓吹者(主要是面膜化妝品廠商)哪裡,做微商成為了一本萬利的生意,這使得不少涉世不深的家庭主婦或學生們,借錢湊錢做了他們的代理,購買了不少商品(如面膜、保健品、化妝品等),然而按照營銷大師們的指導在朋友圈上推銷起這些商品。

  而且,在利益的驅使下,這些微商從業者很可能會這些商品銷售給自己最能夠獲得信任的人,比如親友同事等。而在消耗盡自己的最後一點人脈之後,微商生意則陷入了困境。到最後,不僅僅沒有賺到錢,還將自己辛苦攢下的血汗錢或者上學用戶的學費伙食費賠個精光。

  因此,微商並不是一本萬利的生意,做微商仍然需要一定的商業頭腦,也要有甄選商品的能力,而受限於自己的社交圈子,正經的微商生意很可能就是一個足以餬口的小生意,而不是哪些大師們嘴裡的能夠“出任CEO,娶到白富美,從此走上人生巔峰”的大生意。

微商不是商業創新,只是渠道新增

  從電商的角度來看,微商並不是一種新的業務模式創新,而是一種渠道的創新或挖掘。這就意味著,微商與現有的各類電商模式並不互斥,而是對現有電商企業渠道的一個新增或補充。因此,對於很多品牌電商企業來說,對於是否要做微商並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選擇一邊做傳統電商,一邊做微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無論是微信朋友圈,還是各類微店平臺,都只不過是現有移動電商的一種渠道。

  並且,在微商浪潮的席捲下,很多傳統企業都躍躍欲試,甚至將微商視作救命稻草,希望藉助微商來開創新局面。不過,由於微商的社交電商的特性,並不是所有產品都適合藉助微商的平臺來打開銷量。

  在早期,面膜化妝品微商沒有大肆侵入之前,還有不少微商是銷售蘋果、三星等電子數碼產品的。而目前除了已經被傳銷侵襲的面膜化妝品之外,很多在試水做微商比較成功的產品基本上停留在農特產品上。這主要是因為這些產品都屬於新奇特類型的,更容易藉助社交關係進行傳播和擴散,並形成購買。而其他行業的產品像藉助移動社交平臺進行產品的銷售則需要進行充分考慮。

  簡而言之,在我看來,微商不等於微信+電商,也不能完全等同於傳銷或直銷,微商只不過是移動互聯網時代,電商的一種新型的渠道,而微商的渠道可能更加分散,不一定會集中在像淘寶、京東這樣的大平臺,而很可能分散在各類微店、微信、陌陌乃至各類移動垂直社區當中。而對於很多執意從事微商生意的朋友來說,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每一個個體得以解放,藉助各類平臺,可以零門檻的從事一些小生意,但並不一定個個都能發大財,還是需要理性和慎重,避免自己陷入到傳銷到陷阱當中去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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