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辦理須知?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

工具/原料

書面的貸款申請及董事會同意申請貸款的決議

《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

企業財務報表

貸款用途證明資料(如購銷合同)

有關擔保和抵質押物資料

《貸款證》

以及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適用對象

流動資金貸款流動性強,適用於有中、短期資金需求的工、商企業客戶。在一般條件下,銀行根據“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的貸款經營方針,對客戶信用狀況、貸款方式進行調查審批後,作出貸與不貸、貸多貸少和貸款期限、利率等決定。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適用客戶為生產經營正常、成長性好,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等級較高的客戶。對能提供全額低風險擔保的客戶,不受信用等級限制。

申辦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貸款期限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短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週轉的資金需求

中期貸款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週轉佔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業務流程

提出借款申請。企業向銀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申請,並提供企業和擔保主體(若有必要)的相關材料。

簽署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企業的貸款申請經銀行審批通過後,銀行與企業需要簽訂所有相關法律性文件

按照約定條件落實擔保、完善擔保手續。根據銀行的審批條件和簽署的擔保合同,如果需要企業提供擔保的,則需進一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的擔保措施,並辦妥抵押登記、質押交付(或登記)等有關擔保手續,若需辦理公證的還需履行公證手續等。

發放貸款。在全部手續辦妥後,銀行將及時向企業辦理貸款發放,企業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貸款用途合理支配貸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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