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心法則的提出與發展
概念:中心法則,是表示遺傳資訊從DNA傳遞給RNA,再從RNA傳遞給蛋白質,便可以完成遺傳資訊的轉錄和翻譯的過程。同時,DNA也可以傳遞給DNA,這樣是完成DNA的複製過程。這是所有有細胞結構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則。然而在某些病毒中,RNA會自我複製(比如菸草花葉病毒等)和某些病毒中可以以RNA作為模板逆轉錄成DNA。(某比如些致癌病毒)。這是對早起的中心法則的補一個補充。
1、中心法則表示遺傳資訊的傳遞方向。
2、中心法則的提出:克里克
3、 中心法則經過兩個時期的發展(如上圖)
,2,3是三條途徑發生於生物細胞中;4、5;兩條途徑發生於病毒生物,如菸草花葉病毒可以發生4,而致癌病毒如HIV、SARS病毒等會發生5.但是這五條途徑均遵循鹼基互補配對原則。
二、基因、蛋白質與形狀的關係
1、性狀表現的內因和外因
①內因:基因控制性狀的方式:a.直接控制:基因通過直接控制蛋白質的結構來控制性狀;b.間接控制:基因通過控制酶的合成來控制新陳代謝進而控制性狀。
②外因:環境因素
結論:表現型=基因型+環境因素
2、基因與性狀並不是簡單的線性關係:分別有一一對應、一對多和多對一。
3、細胞質基因 :細胞質遺傳的特點是母系遺傳(子代與母本性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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