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護理費應該怎麼賠?

按照《人身傷害解釋》的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方法/步驟

1、收入狀況的確定

按照《人身傷害解釋》的規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通常情況下,個人的收入水平總能夠比社會平均的“護理勞務報酬”要高,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可能的提供個人收入的證明。由於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的。同樣存在“收入過高要給予限制”的規定,因此,在申報“工資收入”和“收入證明”時,應當事實其實,不要盲目追求“畸高” 的數額。

2、護理的期限

按照《人身傷害解釋》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如果患者造成長期臥床,需要他人護理的,護理的期限仍然是要經過人身傷害的司法鑑定確定,傷殘程度後,再來確定護理的期限。因此,從這個角度看,醫療司法鑑定的結論對於後期的賠償數額和期限都是很重要的!

3、護理的級別

按照《人身傷害解釋》的規定,患者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在前面我們曾經講到,通過人身傷害的司法鑑定可確定,傷殘級別和護理依賴度,在鑑定結論中會明確護理需要的期限和程度,法院在接到鑑定結論後,會根據相關情況確定護理的級別,這樣就可以計算出相關的護理費了。

4、護理的人數

按照《人身傷害解釋》的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在醫療訴訟實踐中,經常看到一個患者住院治療,整整一家人在進行護理的情況,從現實的情況看,患者家屬護理患者真的需要“倒班”,但是,法律的規定是以一個人員護理為依據。如果患者的情況很不好,已經完全喪失自理能力,需要兩個人來護理的,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如果患者及其家屬無法取得相關的證明的,應當在庭審過程中充分向法官說明實際情況,爭取法官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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