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的預控,應急啟動流程
方法/步驟
16火災應急預案
16.1工作原則
16.1.1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以人為本,迅速撲滅,減少損失”的基本原則。
16.1.2 統一指揮。在本預案確定的組織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科室、車間和人員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負其責,各盡其職,保證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進行。
16.1.3 快速反應。火災發生後,應迅速響應,按照本預案的響應程式和工作要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向現場調集滅火救援隊伍和所需的物資、裝備,迅速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16.1.4 以人為本。滅火救援中要把保證人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原則,盡最大努力做好人員疏散、遇險人員搶救以及傷員救治工作。同時,做好滅火人員的安全防護,確保安全。
16.1.5迅速撲滅。根據火災現場實際情況,採取有效的滅火戰鬥方案和火災撲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勢,撲滅火災。
16.1.6 減少損失。滅火救援中要千方百計防止火勢蔓延,搶救遇險物資,並儘可能減少次生災害。火災撲滅後,要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16.2適用範圍
16.2.1本預案適用於內行政區域、場區、車輛裝置等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16.2.2對由於火災事故引發的鐵路行車組織、事故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按鐵路行車事故有關應急預案相應內容執行。
16.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6.3.1應急指揮體系
16.3.1.1成立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為企業負責人,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16.3.1.2 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16.3.1.3 發生火災事故需啟動本預案時,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在現場設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治安保衛等應急小組,分別由各科室及涉及車間的有關人員組成。各應急小組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按要求組織實施本預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16.3.2火災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6.3.2.1 火災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 批准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統一領導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火災事故現場,向局有關部門和單位下達行動命令,決策搶險應急方案;
⑵ 及時向鐵路局彙報火災事故火災發生經過、受災程度、救援進展等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決定請求協調支援;
⑶ 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的指令;
⑷ 協調與地方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其它單位支援時,負責與其聯絡、溝通,請求支援;
⑸ 及時組織搶險人員、醫療救護、運送救援物資;
⑹ 協助上級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16.3.2.2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 負責與鐵路局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督促各應急小組落實火災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
⑵ 負責提出完善本應急預案的建議和意見;
⑶ 做好對車間火災應急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稽核相關應急預案;
⑷ 負責做好本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
⑸ 負責指導車間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⑹ 負責做好日常基礎工作,掌握全段火災應急預案啟動情況,並建立相應臺賬。
16.3.2.3事故現場綜合組(由各科室人員參加)主要職責
⑴ 負責落實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發出的有關指令;
⑵ 根據事故發生的不同階段和狀態,統一部署、調整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出現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迅速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⑶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對搶險方案提出修訂和補充;
⑷ 對在本次事故搶險中緊急呼叫的各類物資、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⑹ 配合路局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⑺ 負責各應急小組的交通、通訊、生活等後勤保障。
16.3.3 事故發生後,事故車間或責任部門必須在5分鐘以內上報段排程和主管安全副段長以及安全科。發生在外委施工隊的火災事故,事故車間必須在15分鐘以內上報。
16.3.3.1
16.4 應急響應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標準按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預案標準相應確定。本預案屬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6.4.1 應急響應標準
16.4.1.1 Ⅰ級應急響應標準。火災事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⑴ 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⑵ 重傷100人以上;
⑶ 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
⑷ 國務院認定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16.4.1.2 Ⅱ級應急響應標準。火災事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⑴ 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⑶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⑷ 認定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16.4.1.3 Ⅲ級應急響應標準。火災事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⑴ 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⑶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⑷ 鐵路局認定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16.4.1.4 Ⅳ級應急響應標準鐵路火災事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⑴ 事故已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 10人以下重傷;
⑶ 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⑷ 段認定可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16.4.1.5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6.4.2 應急響應啟動形式
16.4.2.1 應急響應行動
16.4.2.1.1 發生鐵路火災事故,達到Ⅰ級、Ⅱ、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啟動本預案同時,由部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16.4.2.1.2 發生火災事故,達到Ⅳ級應急響應級別的啟動本預案。
16.4.2.2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形式
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啟動。命令內容應包括火災基本情況、響應部門及各自職責等內容。宣佈應急響應啟動的命令應抄送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6.4.3 應急響應內容
16.4.3.1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程式和內容
達到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由鐵路局報請鐵路總公司,由鐵路總公司授權啟動。啟動預案後,按下列程式和內容響應行動:
⑴ 鐵路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鐵路總公司;
⑵ 鐵路局應急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在組長主持下立即開展有關協調指揮工作。鐵路局火災事故應急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小組,其工作狀態由日常管理變為應急狀態管理,並按其應急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⑶ 根據現場情況,請求當地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開展現場滅火和救援等工作;
⑷ 鐵路局立即開通與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訊聯絡通道,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⑸ 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小組的建議,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⑹ 迅速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⑺ 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16.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程式和內容
⑴ 路局總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彙報事故概況和有關經過,並按領導指示,迅速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⑵ 各部門接到命令後必須在30分鐘內組織有關人員出發,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
⑶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事故的性質,確定現場指揮部門(負責人),具體指揮各應急工作組迅速實施事故救援行動;
⑷ 各應急工作組分別按照許可權,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裝置、器械、物資、藥品等,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16.4.4 應急響應結束形式
火災事故現場清理完畢,生產秩序恢復正常,受傷人員得到妥善醫治,視為應急結束。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武漢大型養路機械運用檢修段關於結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的形式宣佈。宣佈應急響應結束通知抄送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16.5 救援資源及利用
發生火災後,迅速撥打“119”報警電話,通知當地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進行火災事故撲救和事故救援。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現場,向鐵路局申請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裝置和物資。
16.6火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由路局相關處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針對不同情況和環節,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16.7資訊交流
段應利用內部刊物、宣傳畫、宣傳手冊等資料,廣泛宣傳火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16.8培訓
段及管轄內各車間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滅火救援知識的學習,開展相關滅火救援技能訓練,提高撲救火災能力。
16.9演練
段有計劃的按應急救援要求進行演習和演練,提高整體應急處置能力。
16.10 附則
獎勵與處罰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表現突出的部門、車間和職工,根據國家、鐵路總公司、鐵路局和段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因公殉職的人員,可向路局申請追認為烈士。對於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路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事項
物質保障
人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