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能撤銷嗎,婚姻登記撤銷怎麼辦理??

“逼婚”的現象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還會發生,那麼,像這種受到脅迫的結婚登記能撤銷嗎?婚姻登記撤銷怎麼辦理?看過本文,您就能找到答案。

一、婚姻登記能撤銷嗎?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婚姻登記撤銷的情況如下:

1、受理撤銷婚姻範圍:

申請人受脅迫在本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3、申請撤銷婚姻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二、婚姻撤銷登記怎麼辦理?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後,親自到原辦理該

二、婚姻撤銷登記怎麼辦理?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後,親自到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撤銷婚姻登記程式: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1、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2、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宣告書。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3、婚姻登記機關擬寫撤銷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批准。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4、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5、婚姻登記機關將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應當將《 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如果您遇到受脅迫進行婚姻登記,需要撤銷的情況,最好直接與律師進行溝通,因為撤銷婚姻登記需要一定的實務經驗,法律層面的知識還不足以解決問題,律師對撤銷婚姻登記的程式十分熟絡,有他的幫助,相信您會更加順利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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