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雙方可以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不屬於共同財產,同居財產如何分割?對於同居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下面將作一一闡述。
一、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
同居期間財產怎麼認定呢?很多戀人戀愛一段時間試婚同居或者直接選擇同居,共同生活,在此階段感情炙熱,往往財產不分你我,可是糾紛發生時就出現利益爭執。認定同居財產歸屬可依據:首先對財產進行清點估算,先確定哪些是私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其次,應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同居期間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如果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理論上講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電等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另一方則獲得相應價值補償。
二、哪些財產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哪些不屬於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哪些是共同財產?什麼是共同財產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該財產必須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其中一方所獲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應該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都當然的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事先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三、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由於非法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中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按照財產共有的原則進行分割,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達不到結婚法定年齡同居、為了試婚同居,這些現象在社會中不乏存在,有的時間短但經濟混同現象比較嚴重,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之後,財產難以區分。在同居期間為了保護好自己,可以事先進行財產公證,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