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流程必經程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 準備好申請檔案報送到商標局後,第二個工作日代理機構可收到商標局發回的電子回執,上標有申請號(如商標順利註冊下來,申請號即為註冊號,具有唯一性)
第二階段: 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2個月左右的時間發《受理通知書》,收到《受理通知書》即證明申請檔案已通過了商標局的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每一個商標申請的受理通知書上都標有唯一的申請號,實質審查必須排號按順序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階段: 受理通知書後約9個月左右的時間實質審查完畢,通過實質審查的由商標局釋出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三個月。 第四階段: 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由商標局發註冊公告,註冊公告即證明了該商標已被核准,商標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第五階段: 自發布註冊公告之日起約一個月左右(商標局製作證書時間)即可以取得商標註冊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撤銷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商標註冊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有兩種途徑:一是自行辦理,即由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申請;二是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絡的方式、提交的書件和檔案遞交方式不同。在發生聯絡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絡;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絡,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絡。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在檔案遞交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將申請檔案遞交到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代理機構可以將申請檔案直接遞交、郵寄遞交或通過快遞企業遞交商標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可以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