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

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字、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合同規定應當提供的檔案。其中出險檢驗證明經常涉及的有:

步驟 方法

因發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由於保險範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裝置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檔案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因發生暴風、暴雨、雷擊、雪災、雹災而索賠的,應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在保險領域內,構成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這些災害,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例如,暴風要達到17.2米/秒以上的風速,暴雨則應當是降水量在每小時16mm以上,12小時30mm以上,24小時50mm以上。

因發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檔案。因發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檔案應當證明盜竊發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陸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由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後果。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還要提供醫藥費發票、傷殘證明和補貼費用收據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傷殘證明。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療、醫藥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用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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