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儲備大概分為三種模式:按照市場機制執行模式、以行政指導為主模式以及行政指導。
工具/原料
土地儲備性質
土地使用者權利
政府優先購買權條件優先
資金需求
對地價的控制
對房價的控制
對房價的控制
區別
其中市場機制執行模式以上海模式為主要代表,土地使用者權利大,有協商的可能;政府優先購買權條件優先,無優先權;資金需求低;對地價的控制居中;
對房價的控制增幅最大;實施效果不強制實施,壟斷效果差。
以行政指導為主的模式以杭州模式為主要代表,土地儲備性質,政府主導;土地使用者權利,小,無相應權利;政府優先購買權條件優先,絕對優先;資金需求大;對地價的控制增幅最大;對房價的控制居中;實施效果強制儲備,壟斷效果好
市場運作相結合模式行政指導、市場運作相結合模式以武漢模式為主要代表。土地儲備性質,政府市場結合;土地使用者權利,居中;政府優先購買權條件優先,條件優先;資金需求居中;對地價的控制增幅,最優,增幅慢;對房價的控制最優,增幅慢;實施效果強儲備與交易許可結合,效果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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