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稽查實踐中,財務知識是必備的利器,但主要研究物件還是賬務處理,這些搞通了,適用法律法規才能做到“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
工具/原料
財務處理方法
方法/步驟
第一種是常規模式。委託方提供原材料給受託方,受託方提供輔助材料和加工服
務,收取一定的材料費用和加工費用。委託方必須付款給受託方,受託方開具包
含輔助材料和加工費的發票給委託方。委託方發出材料,記載委託加工物資,貸
原材料,支付加工費和輔助材料費用時,借記委託加工物資,貸記銀行存款或其
他貨幣資金,委託加工物資檢驗入庫後,借記原材料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
考慮消費稅的情況),貸記委託加工物資。常規處理模式下,稅款計算非常簡單
明瞭。
由於一些原材料的購買需要依賴受託方的專業知識,委託方有時候付款給受託方
,由受託方代理委託方購買原材料,和提供加工服務。在這種模式下,委託方與
受託方要有委託購買原材料的條款,約定原材料的種類和規格以及和合理的價格
範圍。受託方開具加工費的發票給委託方,而材料由材料銷售方直接開具給委託
方。受託方容易用其它公司的票來充當加工費用的發票來抵扣稅款。
少數委託方在將原材料發給委託方時,按照材料的價值借記受託方往來,待受託
方交回產品時候,沖掉受託方往來的借方,按照應付出的加工費貸記受託方的往
來,同時借記原材料。這種模式彌補了第二種模式賬面上不能反映發出的材料的
缺陷,而且在受託方經營情況不好的情況下,將發出原材料抵頂一定的加工費用
,從而減少委託方的損失。這種處理模式容易隱藏銷售廢料的事實。
現實中,為了圖方便或其他的目的,委託方並不設定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而是直
接將材料發出給受託方,受託方交回產品時,委託方依據加工增值稅專用發票注
明的金額入賬。這種方式稅收上的漏洞比較大,一是發出的原材料有可能存在以
物易物現象而漏繳增值稅,二是會虛增產品成本。如果委託方存在隱瞞物易物現
象,一定會存在調節原材料和受託方往來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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