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是指法院、檢察院幹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幹部及獄警。經過基層政法幹警招錄考試,被錄取後到所報考的院校進行為期兩年的學習深造並在畢業後被授予相應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然後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政法類公務員錄取的新程式,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員等。
什麼是政法幹警
政法幹警招錄指的是在招錄公檢法司四大系統的幹警、工作人員時,把通過考試的錄用人員送到各大定向高校培訓、學習兩年後再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新模式,通過這種途徑進入公檢法司四大系統系統的工作人員就叫政法幹警,包括法官、檢察官(本科、研究生層次),司法所工作人員(專科)和警察(專科和專升本,包括公安幹警和監獄警察)。
它的性質是:通過這種新模式進入單位的人員和通過一般公務員考試進入單位的人員在本質上並無不同,都一樣的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在相應的崗位從事司法執法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要看單位的具體安排,工作時間和一般的政法機關公務員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