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增加撫養費起訴狀、起訴書怎麼寫,有什麼?

現實生活中,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往往會發生無法承擔孩子撫養費的情況,只好尋求共同承擔孩子撫養責任一方來一起解決這個問題,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是一個維繫和解決離婚子女生活、教育、治病等問題的一個必然選擇。那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關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問題,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二、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追索、增加撫養費起訴狀、起訴書有什麼範

二、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追索、增加撫養費起訴狀、起訴書有什麼範本? 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援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通過起訴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需要起草“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通常來說,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為格式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父母個人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實與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據以上列出的法定條件敘述事實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詳實,有理有據,這是獲得增加撫養費關鍵所在。所以,如果自己寫不好,找律師代寫也是不錯的辦法,費用也不貴。

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

原告:xxx 男 xx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x 人, 住 x 市 x 區 x 路 x 號 x 小區 x 單元 x 號。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xxx 女 xxx年 x 月x 日生, x 族,xx 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xxx 男 xx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xx公司職工 住xx市 xx區xxx路xxx號xxx小區xx單元xx號。

訴訟請求:

責令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 xxxx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xx市 x x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夠維持。但隨著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此致xxx區人民法院起訴人:xxx代理人:xxx xxx年 x 月 x 日總之,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所涉及的問題並不複雜,但是現實中, 會存在各種問題,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對方在判決後義務的履行,或者法院強制執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確實存在難以增加給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最好還需要需找其他的途徑,但是 ,法律要求如果被告被告能給而不給,則另當別論了。所以,當事人在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在得到法院支援的同時,也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尋求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幫助,這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會相對簡單、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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