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登記辦理的條件有哪些,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登記辦理的條件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一方或雙方屬於本區居民;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自願並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二、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紙影印件各一份)。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當先到有關部門予以更正;集體戶口需攜帶本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口首頁影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雙方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為“有配偶”或“已婚”。
2、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A4紙影印件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內容為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4、各自持有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版,彩色黑白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