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2]刑事責任年齡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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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中國刑法對此有相關規定。

我國的法律對此有以下規定:

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鬃週歲。

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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