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問題在設計學中的顯現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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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一詞進入設計學的話題併成為其核心正是現代設計開始成形之際。它的出現,與其他一些相關詞彙如“設計”(design),“形式”(fonn)一起,構成了討論現代會所設計的新的詞彙和語境。

方法/步驟

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更準確地說,是在1893年,德國人奧古斯特•施馬索夫(August Schmarsow)在一篇題為《設計創作的核心》的演講(該演講於次年以同名發表)中,首次明確提出以“空間”(raum)一詞作為建築設計的核心。這一演講在現代設計空間問題上具有某種標誌性的意義,但它遠非一次偶然的事件,而是當時設計界多種內部和外部因素影響的反映。這些不同的因素。圍繞“空間”一詞所具有的不可言說的潛力,使其在隨後一段時間內,先是在德語國家,而後在法語、英語國家乃至全世界,逐漸成為會所設計學的中心話題。
施馬索夫的演講,其直接反映的是當時美學和心理學研究的一系列成就,尤其是此前一批德國哲學家和美學家所奠定的基礎,以此解釋主體對藝術作品的審美體驗——其中比較重要的是19世紀70年代費希爾(Vischer)提出的移情說。這些研究繼承了自康德、叔本華、尼采以來德國哲學的傳統,將哲學(美學)研究中的空間概念引入了藝術研究領域。施馬索夫在文章中提出“空間構造”(spatial construct)的概念,作為主體感知的內在意識特徵,這一概念已遠遠超出了當時及隨後一段時間內設計師的理解範疇。在藝術研究領域,與施馬索夫幾乎同時提出的,還有阿道夫•希爾德布蘭特的“空間形式”(spatial forn-i),和李普斯(TlleOdor Lipps)有關移情的空間美學等。在此之後,更有阿洛瓦•李格爾(Alois RiegJl),弗蘭克爾(Paul f"rankl)等人繼續了藝術史中的空間研究工作,並對後來在會所設計界廣為流傳的吉迪翁(sigfri Giedion)的《空間、時間和設計》一書產生了影響。
而另一方面,在設計界,德國設計理論家戈特弗裡德•森佩爾(Gottfried Semper)提出圍合(enclosure)概念,將空間的圍合作為設計的基本動機和屬性。在其1852年的《設計四要素》一文中,森佩爾突出強調了設計的圍合要素——牆體。森佩爾的觀點對上述希爾德布蘭特和施馬索夫的設計藝術理論的發展也產生了間接的影響;不過,其直接的影響還是反映在一批實踐建築師身上。諸如維也納設計師阿道夫•路斯,他於1898年發表的《飾面的原則》中提出:“設計師的基本任務在於提供一個溫暖的宜於居住的空間。”其他相近的影響還可見於荷蘭建築師貝爾拉格(H.P.Bet-lage)和德國建築師彼得•貝倫斯(Peter Behrens)等人的著作中。此外,森佩爾的學生,維也納設計師卡米洛•西特在1889年出版的《依據藝術原則的城市規劃》一書,視會所設計為“空間的藝術”(ranmkunst),將圍合空間的概念進一步擴充套件到建築外部空間中。

以上這些線索一部分來自於哲學、美學、藝術心理學等相關領域,另一部分則來自於會所設計和理論領域自身。它們共同促成了現代設計的空間概念,但從其一開始就已顯示出差異。如希爾德布蘭特所提出的空間是一種連續體,而施馬索夫討論的空間感知則是針對圍合體量而言的,這一點又與森佩爾的圍合概念相似,但出發點則各自不同。總的說來,從藝術心理學的角度出發的理解更傾向於主體對空間的內在的精神性體驗,並由此提出“空間性”一詞,以區別於一般的物質空間;而為實踐設計師所廣泛接受的“圍合”概念則更多保留了空間的物質性基礎。在這方面,真正打破物質“圍合”的概念,出現“連續”的空間,並表達出某種“空間性”的,則是美國建築師弗蘭克•勞埃德•賴特的設計實踐,儘管賴特本人在一開始並沒有使用空間一詞。
賴特的設計預示著一種新的設計空間的出現。很快為當時的歐洲設計界所認識到,並與他們正在努力探求的一種現代設計空間形式特徵相符。此前的討論——無論是來自美學或藝術心理學方面的,還是來自設計理論或實踐自身的,其所提出的有關空間的問題,都主要是為了重新總結或解釋歷史上的各種傳統。而另一方面,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在藝術和技術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的重大成就;主要是藝術領域出現的立體主義繪畫,和工程技術領域對鋼筋、昆凝土框架的使用。這些新的成就,伴隨空間一詞引入設計的討論,促成了現代會所設計新的空間概念的產生。
到20世紀20年代,在德語國家,空間一詞已被正在興起的現代會所設計所接受並用來表達各種“新”的觀念和思想。而這一詞語所具有的不可言說的潛力,又使不同的設計師和作者擁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來闡發這一新生概念。莫霍利一納吉在其著作《新視覺》一書中曾列舉了當時用來描述不同種類空間的形容詞多達44個。空間一詞在設計界激發了何等的想象力,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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