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相互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繼承權。總結《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相互繼承權的法律要點具體為以下幾個方面。

方法/步驟

 1、夫妻繼承權在婚姻期間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於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於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2、夫妻相互繼承權的實現。

  在婚姻期間,夫妻相互繼承權的實現,須具備三個條件: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或遺贈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3、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應當先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多個,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析產與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後,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由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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