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移民政策又一次做出了變動,此次的加拿大移民政策是與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中的附屬子女定義政策有關。據瞭解,此次的加拿大移民政策為了能跟聯邦政府協調,因此魁北克方面也將會採取一樣的定義。
具體政策
新的政策規定如果孩子已年滿或超過19歲,因身體或精神狀況需要依靠父母的經濟支援。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條件是要正規機構出具醫學報告的,而對於這種情況的申請則可能會更加嚴格。因此自2014年8月1日起,除以上情況,孩子年滿或超過19歲(不論是否有配偶、是否符合全日制在讀)都將不被承認為附屬子女,關於此方面的具體詳情政策可參考移民家園網。
自2014年8月1日起,加拿大移民局將在審理的第一階段就鎖定隨行子女的年齡,也就是說第一階段子女年齡小於19歲,那麼整個後期審理都不再考慮年齡因素,但注意仍要保持未婚狀態。
據悉,2014年8月1日前遞交的魁北克申請案,將根據修改前的附屬子女的定義審查(也就是22歲以上全日制在讀且未婚也可以)。政府將以收據上的蓋章日期作為憑證,此類加拿大移民政策適用於經濟移民類別 (技術移民及商業移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