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韓國發明專利需要注意的問題?

韓國專利型別有三種,分別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今天就簡單的介紹一下韓國的

工具/原料

(1)申請人及發明人的姓名地址(中英);

(2)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委託書必須提供原件,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法人代表簽署,無須公證);

(3)摘要、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申請時必須提交韓文申請檔案);

(4)附圖;

((5)優先權證明材料(要求優先權時)應指明優先權號和優先權日,並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

商標申請流程

審查制度:實質審查授權制度,只有在申請日起 5年內提出審查請求時,發明專利才被審查。

公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滿 18個月即對申請人提交的發明申請進行自動在“專利公佈公報”公佈。須在自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2006年底,韓國發明專利的平均審查週期(即從申請人提交實審請求到KIPO 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縮短至9.8個月。因此對於很多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就提出實審請求的申請,常常在還未到自申請日起18個月的期限,專利即被授權。對於這類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請求提前公佈,就不再進行專利申請公佈程式。

公佈:經實審合格後可進行授權註冊, 申請人須自收到專利授權決定之日起 3個月內繳納前3年的專利年費,作為登記費。KIPO在申請人繳納登記費之後將在《專利登記公報》中進行專利授權公佈。即自專利授權公佈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權專利提出異議。

保護期限: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算 20年。

注意事項

韓國發明專利申請會有實質審查制度;

發明有效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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