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和軍人離婚要準備什麼材料,軍人離婚如何確定管】,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和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身份證明
2、婚姻關係證明
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3、婚姻狀況證明
4、子女情況證明
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等等證明材料。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5、財產、經濟狀況證明
6、住房情況證明
7、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
8、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軍人離婚如何確定管轄
離婚訴訟中有一方為軍人的,如何確定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權,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是文職人員,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不是文職人員,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