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為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繳納、轉移、索要、補辦等事宜而苦惱。為此,特別總結了大家反饋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的答疑,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具/原料
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
方法/步驟
1.公積金轉移
您好,這項業務應由您原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辦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同時,我們在週六全天也受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您也可以進行辦理。轉移業務需提供以下資料:《xx市住房公積金本市轉移清冊》一式二份,並請您簽字,且加蓋原單位公章或財務章;轉移職工本人身份證及一份影印件。
2.離職員工怎樣向單位索要住房公積金
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繳存證明等材料到原單位所在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投訴。
3.公積金卡丟失補辦問題
住房公積金單位卡遺失的,單位經辦人可到開戶的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補辦,需要攜帶公積金繳存登記證副本和經辦人身份證及一份影印件。
4.單位應該什麼時候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檔案或者營業執照到單位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單位錄用或者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轄區公積金管理部門為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5.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只是單位的義務
《xx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長期住房儲金”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因此您和單位都有進行補繳的義務。
6.試用期間,單位是否該為職工上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的義務,試用期也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