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發展伴隨各行各業的興起,企業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商業祕密已然成為各個企業間具有競爭潛力的法寶,因此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對商業祕密往往採取制定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競業禁止協議等合理保護措施,但是仍存在洩密的風險。公司商業祕密的洩露會給公司造成難以計算的損失甚至在市場中失去競爭力,那麼如何計算因商業祕密洩露而產生的損失呢?
方法/步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
第十七條 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祕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祕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祕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祕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5條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損失數額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商業祕密的研發成本、轉化和應用週期、前景預期、使用人的使用規模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綜合認定。具體有如下情況:
(1)對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祕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可將該商業祕密的商業價值作為權利人的損失。
(2)對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祕密,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情況無法查清的,可以參照該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費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並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可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確定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其中,對於行為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按銷售利潤計算;辦理刑事案件不應採用民事司法解釋中的推定方法。(4)對於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祕密的所有載體並予以毀壞、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權利人必須予以重置的,可將商業祕密的重置成本作為權利人的損失數額。
注意事項
商業祕密的保護是一項非常重要而又複雜的工作,在我國的商業祕密保護法沒有頒佈之前,企業應當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制定相應的企業保密制度和措施,並且在對外的合同和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制定並完善保密條款,以盡最大程度保護自身的商業祕密,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