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離婚時債務由誰清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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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呢?現實生活中,由於夫妻之間財產分配可能是共同所有制或者約定財產製,債務性質也有所不同,這些不同的情況都可能導致債務清償出現不同的結果,那麼離婚時債務由誰清償呢?其實離婚時債務由誰清償要看具體情況,本文將一一介紹關於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的各種情況。

一、夫妻共同債務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所負債務,不論是由誰借的或者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的,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此處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還包括夫妻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時因履行法定贍養撫養義務所欠的債務。此時根據夫妻之間財產分配形式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夫妻之間實行共同財產制;第二種是夫妻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兩種情況。

(一)夫妻之間實行的是共同財產制,此時應當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夠償還的,應當用夫妻個人財產償還,此時由雙方協議清償比例。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決定。

(二)夫妻之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此時沒有夫妻共同財產,財產歸於雙方各自所有,應當由雙方根據各自從該共同債務中的受益程度以及各自的財產情況等綜合協議清償比例,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二、一方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任何一方因從事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事物所產生的債務。主要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所負債務、附隨在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財產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等等應當由其個人負擔的債務。

此時原則上應當是用夫妻個人財產償還,離婚時不得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但是如果對方同意以共同財產清償的,法律也不禁止。用於清償個人債務的個人財產,包括法定的個人財產、約定的個人財產以及在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得的個人財產。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替對方償還了個人債務的,可根據民法通則無因管理的規定,請求對方償還。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等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願歸還賭債,完全可以不予清償。

注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該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在第三人與夫或妻一方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時,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財產已經約定歸夫妻各自所有的,就用該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該約定對第三人不發生效力,仍然按照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的清償原則進行清償。

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債務直接關係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從而影響一方最終分得的財產,因此當事人一定要謹慎對待。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離婚時債務由誰清償”相關問題的解答。現實生活中關於離婚時債務清償的糾紛的確不少而且呈現債務性質多元化的趨勢,在此建議當事人結合自己的具體情況針對疑難問題請教專業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以免給自己帶來其他不必要的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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