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不受法律保護應予以追繳沒收?

問:2012年12月間,李某和周某等四人在一起賭博。李某隨身所帶現金輸完後,又當場打借條向周某借款1萬元繼續參賭,很快又輸光了。兩個月後,周某向李某催要此1萬元賭債,李某不還。周某準備到法院起訴李某。請問,賭債是否受法律保護?

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為無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可見,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賭博是國家法律嚴令禁止的行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李某向周某出具的借條,其形成原因是基於賭博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該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賭資在法律上屬於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依法還應予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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