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商賬追收的有效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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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國際商事組織仲裁

國際商事仲裁最大好處在於,裁決書在《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基本上能夠得到順利承認與執行。裁決書作出後,如果在程式上沒有問題,一般就可以直接交給國外客戶所在國當地律師事務所去辦理裁決書承認與執行的程式事項或者只須經過簡單的實體審理程式便可執行。不過中國出口企業對接受仲裁方式解決應收賬款問題意識程度不夠;另外,用仲裁方式解決應收賬款問題時,仲裁條款事先必須是雙方均同意的情形下才生效。但是,國外買方往往不情願到中國仲裁,可能會提出在香港、瑞典斯德哥爾摩或者倫敦仲裁。由此引發的仲裁成本問題又構成了中國出口企業的顧慮。

通過專業國際收賬公司或機構

不同於國內很多收賬公司還躲在商業諮詢公司的外衣下打著擦邊球,企業通過專業的收賬公司解決應收賬款問題,是歐美國家企業通行的合法手段。專業收賬機構熟悉當地的法律,掌握著大量的資訊,追討手段靈活,往往能把拖欠的賬款要回來。一般而言,國內企業對海外應收賬款應及時催討,發達國家的最佳應收賬款賬齡不超過60天,中國出口企業常常忽視對應收賬款的賬齡管理。一般來說,賬齡越短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大,按照國外法律賬齡超過3-4年的基本上收回無望。

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訴訟可以是國內以及國外法院訴訟。通過國內訴訟追討海外應收賬款存在不少弊端:我國的涉外訴訟程式繁雜,特別涉及到翻譯、涉外送達等事項耽誤很長時間,從起訴到判決出來,如果順利的話需要平均差不多一年半左右的時間,甚至於更長。而且,由於司法判決在國外基本上得不到承認執行,只能通過限制離境、扣留護照、繳納保證金等方式來執行。而且,在很多時候被執行的自然人都提出不是公司員工或者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異議,執行時法院面臨執行錯誤的風險,同時出口企業作為申請人需要提供上述人員的線索。因此,如國外客戶在國內無財產,且掌握不到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在國內單純提起貨款追討訴訟的選擇並不明智。

通過保險公司或銀行

目前國內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主要是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範圍包括商業險、政治險等,投保單位可以選擇上述保險種類及保險範圍。另外,可以通過銀行辦理保付代理業務。保理銀行首先對國外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和與出口企業簽訂保付協議後,出口企業按買賣合同規定發貨後,有關提單或空運單徑直寄交國外買方客戶,而將應收賬款的單據賣給保理銀行,由保理銀行通過其在國外客戶所在地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向客戶收款,保理行收到貨款後,扣除一定的手續費,將貨款交給出口企業,同時其也須承擔100%應收賬款收回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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