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呼吸器是一種自給開放式空呼吸器,空氣呼吸器廣泛應用於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煉、倉庫、試驗室、礦山等部門,供消防員或搶險救護人員在濃煙、毒氣、蒸汽或缺氧等各種環境下安全有效地進行滅火,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工具/原料
面罩
氣瓶
瓶帶組
肩帶
報警哨
壓力錶
氣瓶閥
減壓器
背託
腰帶組
快速接頭
供給閥
維護
應按照呼吸防護裝備使用說明書中有關內容和要求,由受過培訓的人員實施檢查和維護。
應定期檢查和維護呼吸防護裝備。
對攜氣式呼吸器,使用後應立即更換使用完的或部分使用的氣瓶或呼吸氣體發生器,並更換其他過濾部件。更換氣瓶時不允許將空氣瓶與氧氣瓶互換。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具有相關壓力容器檢測資格的機構定期檢測空氣瓶或氧氣瓶。
應使用專用潤滑劑潤滑高壓空氣或氧氣裝置。
使用者不得自行重新裝填過濾式呼吸防護裝備的濾毒罐或濾毒盒內的吸附過濾材料,也不得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長已經失效的過濾元件的使用壽命。
清洗與消毒
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裝備應定期清洗和消毒。對可更換過濾元件的過濾式呼吸防護裝備,清洗前應將過濾元件取下。清洗面罩時,應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拆卸有關部件,使用軟毛刷在溫水中清洗,或在溫水中加適量中性洗滌劑清洗。若需使用廣譜清洗劑消毒,在選用消毒劑時,特別需要預防特殊病菌傳播的情形。
儲存
應貯存在清潔、乾燥、無油汙、無陽光直射和無腐蝕性氣體的地方。若呼吸防護裝備不經常使用,應將呼吸防護裝備放入密封袋內貯存。貯存時應避免面罩變形。防毒過濾元件不應敞口貯存。所有緊急情況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護裝備應保持待用狀態,並置於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隨意變更存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