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一些列旨在增加稅收、防止逃稅避稅的稅收政策。其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查境外機構通過派遣人員為境內企業提供服務徵收企業所得稅情況的函》(際便函[2009]103號)(以下簡稱“103號文”)的下發,引起了業內人士和廣大納稅人的極大關注。安永中國有關專家就向記者表示,該檔案的下發,表明中國已經開始關注企業代墊被派遣外籍員工的薪酬稅收問題。 據悉,境外企業派遣外籍人員到中國境內關聯企業擔任管理或技術職務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通常這些被派遣員工的薪酬繼續由境外派遣單位代墊,然後由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支付上述工資費用。 據介紹,過去,境內企業一般憑外籍員工中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可以通過銀行償還境外企業代為支付的外籍員工工資。除特殊情況外,若支付的費用純粹是工資成本而不加收額外費用,境外企業一般不會被認為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但這種情況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發生變化。因為中國正著手開展一項關於上述派遣人員的安排是否會使境外企業在華構成常設機構的專項調查,境外企業的中國境內關聯企業在向境外匯出上述款項時可能會遇到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