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指引(試行):[1]?

一、社會團體換屆選舉的組織籌備

  1.按期換屆。各社會團體應嚴格按照本團體章程規定,按時換屆。社會團體領導成員的任期都應遵照章程規定。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形成決議後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任期屆滿超過一年以上不換屆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換屆。逾期不換屆的,年檢時登記管理機關將視情況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確定年度檢查結論。

  2.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制定換屆選舉方案。選舉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指導思想。換屆選舉的指導思想應寫明選舉的依據,目的和意義。(2)換屆的時間和要求。(3)選舉的程式及方法步驟。應包括:選舉的準備工作;提名推薦候選人;選舉實行有候選人的直接選舉方式(或者無候選人的直接選舉方式);選舉辦法;投票選舉的有關要求。

  3.
籌備換屆選舉應當根據會員數量的多少,確定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少於100個的,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的資格條件、產生辦法等由理事會依據社會團體章程制定。會員代表一般不能少於全體會員的1/3,且總數不得低於50個。

  4.社會團體應當在換屆選舉30日前將換屆選舉有關材料報登記管理機關。

  5.上一屆監事或監事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的監督,無監事的由理事會推舉選舉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工作。

  6.因內部治理混亂、理事會人數不足等特殊原因,上屆理事會無法組織換屆選舉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可指定由上屆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代表組成換屆選舉籌備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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