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時,工作經驗這道檻該怎麼邁?

記者在人才市場上發現,用人單位招聘啟事中寫明要“工作經驗”的,幾乎達到了百分之百。不少企業紛紛表示,決不招收無經驗的生手。因為生手只會些乾巴巴的“理論”,動手能力太差,培訓成本太高。 我們喜歡招聘在校期間不“安分”的學生 “我們公司一般不招沒經驗的應屆畢業生,一定要招時就招那種在校期間不‘安分’的學生。”某大型民企人力資源部經理黃先生說:“那種一邊讀書,一邊到單位裡去社會實踐的大學生,學校的老師也許會說他們不務正業,但我們喜歡,因為他或者她至少知道了企業和社會是怎麼回事,適應起來就要快多了。而那些在學校裡安分守己的好學生學到的只是乾巴巴的理論,根本不知道企業需要他們做什麼。他們進了企業,至少要有個一年半載才能找到感覺。這樣的員工在企業的頭幾年,多半是白白養了,還要有人教他們,等他們翅膀硬了,說不定又要跳槽了,浪費了企業的資源,增加了成本,誰又願意把自己的企業變成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的培訓基地呢?” 實踐能力一定在課堂之外? 某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鄭律師說:“我們需要適應工作的新人,並不是說,讓他們一來就幹得非常出色,而是希望他們能知道怎樣在工作中不斷學習。”他介紹說,律師事務所平時有不少快畢業的學生來實習,說想學點實際經驗,他就把事務所裡以往的案卷搬出來給他們看,但這些實習生幾天時間竟然把所有的案卷都“看”完了,這讓鄭律師很吃驚--自己從事這麼多年的律師工作,每個案卷也都要半天才能看完,每次都能學到很多東西。這些學生看得雖然快,但看完後卻一問三不知,對案卷為什麼要這麼寫,法官為什麼要這麼判等都看不出其中的門道。因為對於案件的感性認識太少了,這些案卷中隱含的各種經驗和教訓,實習生們大多視而不見。鄭律師認為,大學畢業生缺少的不是辦案的經驗,而是學習的能力。而培養學習能力的過程理應在學校裡完成,現在卻要用人單位來承擔,用人單位當然不願意,所以乾脆都不要應屆畢業生。 鄭律師說,國外的學生也不是成天泡在律師事務所裡。老師教學的時候,都用最新的案例供他們分析,坐在教室裡他們也能時刻掌握外面審理、判決的案件,並在導師的指導下對案件進行分析、研究,從中總結經驗。學生畢業的時候,對社會上的“行情”已經很瞭解了,就不會像國內學生那樣有種好像與世隔絕的“書生氣”,而是很快地就進入了角色。 不聘無經驗者是短視行為 也有相當多公司對不聘無經驗者持否定意見。安普·瑞侃公司的人力資源及行政總監包政就明確地說:“不聘用沒有經驗的人是一種短視行為。因為從企業的立場來看,聘用一個工作經驗豐富的新人是無可厚非的;但完全不接受沒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生卻是一種短視行為,這隻能說明企業沒有更多的精力來培養新的人才,而站在企業人的視角上,應該允許新員工有一個漸進的學習過程,這樣才能不斷激發其潛能,如果只希望從別人已有的工作經驗中拿來用,將會影響企業本身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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