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強迫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由刑法規定可知: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使用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重慶智豪刑辯網專業辦理刑事案件,迄今辦理過的各類刑事案件數量達數千起,有著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重慶智豪刑辯網毒品犯罪專題

方法/步驟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於複雜客體。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慧減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還是艾滋病傳播的途徑之一。同時,吸毒會誘發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違揹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違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
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
所謂“其他強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脅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脅迫方法相當的,如酒醉、麻醉藥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為。
強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種多樣,但無論採取什麼手段,客觀上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至於被強迫者是否因此成癮,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對於強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從重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強迫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牟利而強迫他人吸毒,有的出於報復,不論行為人的動機如何,只要故意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可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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