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婚前財產公證,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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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別小看公證員製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係,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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