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複審:[2]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商標註冊駁回複審被駁回的原因主要分兩大類:

一是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標。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通常是指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縣級以上行政地名不能註冊(如:湖南奶品)、沒有顯著性(如:最美麗化妝品 下火茶)、帶有誇張性宣傳(如:十步一殺 殺蟲劑)、有不良影響(如:鄉巴佬 土雞蛋 已經被撤銷。“成吉思汗”馬桶已經被撤銷)等許多原因。

二是與他人已經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是與他人商標完全相同,駁回複審基本不會成功,如果不是很重要的商標,通常建議放棄。駁回複審只會讓你浪費時間和金錢。

如果是與他人商標近似,則應當詳細分析駁回的理由。因為近似是極具主觀性的駁回理由,不同的審查員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是極其接近,在複審過程中,商評委就有可能改變看法。當事人應當列舉一些相關案例作為輔證,以證明自己的商標可以通過初審。

事實上商標駁回複審,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商標被判近似。而且這種原因有一大部分通過複審獲得了通過。

商標駁回複審 (共5篇) 上一篇:什麼叫商標駁回復... 下一篇:商標駁回複審成功...

作者, 公務, 規定, 商標,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