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由人來訂立的,有的不法分子往往把這個最安全的合同變成最危險的陷阱。實施合同詐騙的不法分子大多無實際履行能力,他們往往以虛假身份或者打著虛 假單位、空殼單位的招牌,憑三寸不爛之舌編造大量的虛假情況騙取事主信任,達到 他們的非法目的。常見的詐騙手法有如下幾種:
工具/原料
合同
甲方
乙方
方法/步驟
1、一些不法分子主動出擊,扮成廠家的推銷員,選定目標後就上門推銷所謂的“高檔產品”,一旦簽訂合同,他們就將那些實際價格遠低於合同價格的貨物發給買家,等買家發現上當想與他們理論之時卻發現這些熱情的“推銷員”早已人間蒸發了。
2、對那些稍有戒心的商家,不法分子往往在簽訂合同或者提貨時支付少部分貨款並承諾在短時間內付清餘款,以此騙取事主的信任並順利取得大額貨物,此後便消失無蹤。
3、對付那些經營較為正規或經驗老到的廠商,不法分子利用廠商對“熟客”經常提供先貨後款這一優惠政策的特點,假扮“大客戶”,以“試貨”、“觀察市場反應”等藉口,與廠商簽訂幾份數額較小的合同,並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對不法分子有了足夠的信任後,他們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貨數量,並提出享受先貨後款或支付預付款的要求。鑑於之前雙方的交易均順利完成,許多廠商都會走進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血本無歸。
4、為了能儘快取得廠商的信任,達到他們實施合同詐騙的目的,許多不法分子在表面“工作”上可謂做足了工夫。他們在較為高檔的寫字樓內租用辦公室或租借他人的廠房機器,徵召一些社會人員假扮公司員工、工廠工人,接著邀請目標廠商的負責人來參觀商談,展示他們的“經濟實力”。廠商們參觀之後,大多會不同程度的降低戒心,被所見公司和廠房等實物所矇蔽,繼而上當受騙。
5、部分不法分子在掌握了銀行的作息制度後,口頭承諾貨到付款,待貨主將貨物送到後,他們設法拖延至銀行下班後再和貨主進行貨物交接,然後藉口手頭無足夠現金而銀行又已停止營業,要求推遲一兩天付款,或者向貨主開具一些無法即時到銀行查證的“空頭支票”,大部分貨主鑑於貨物已運至目的地,無奈之下,只得答應,這樣不法分子正中下懷,拿到貨物後即刻逃匿。
6、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以手頭資金週轉不靈為藉口,提出用房產、票據等作為抵押,徵得事主同意後,他們就以事先準備好的假房產證明、票據交與事主,待事主發現上當時,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夭。
7、合同簽訂之後,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將見貨即付貨款或者收到貨款後立即發貨作為誘餌,待事主供貨或付款後,立即攜貨物、資金潛逃,斷絕與事主的聯絡。
小編給您支招:
詳查細核明辨“真身”防範合同詐騙並沒有絕對靈驗的“妙方”,要避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最重要的一點是廣大商家必須對當前合同詐騙犯罪有足夠的認識,在平時的交易中針對合同詐騙的種種手段提高警惕:
注意事項
1、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於首次交易的物件,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2、多方蒐集資訊。廠商們可以利用各種社會關係,蒐集不熟悉的交易物件的各種資訊,著重獲取對方經濟實力、履行能力方面的資訊。如果對方實力雄厚,社會信譽好,自然可以放心交易;如果獲取的資訊與對方提供的情況有差別,就要在接觸當中多加防備,謹防受騙。
3、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絞盡腦汁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合同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並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絡方式等等。
4、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夥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5、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於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儘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複抵押,降低受騙機率。
6、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儘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合同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後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後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