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步驟,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程?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軍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步驟,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程】,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軍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步驟

(1)、首先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 “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係,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公章。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 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二、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

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2、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公佈了《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登出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軍人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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