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民法學習心得?

前段時間有同學問我民法的學習方法,要我寫一篇文章發在她們辦的報紙上。在這裡把這篇小文章貼上來。

面對這樣一個題目,自己還是有點膽怯的。民法學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要談對民法學的學習心得、方法,勢必要對民法有所研究方可。但是,這一點自己是萬萬不敢說的,即使略知一二也稱不上。人們常以冰山一角來形容自己對某種事物的瞭解少之又少。這個比喻確是比較貼切的。冰山一角較之龐大的冰山確是少之又少。但切莫以為看清了露在海平面上的冰山,就以為自己對冰山瞭如指掌。要知道按照水和冰的密度之比,露在水面上的冰的體積只佔整個冰山的十分之一而已,另有十分之九是潛伏在暗流湧動的海面之下的,而這是我們從表面看不見的。如若不潛心研究,是發現不了的。民法也是如此。

韓愈曾言,聞道有先後。對民法的學習也是一樣的。較之大家而言,我只是有幸先聞之而已。所以在這裡,我僅從一個有幸先接觸民法的學長的角度,為各位學弟、學妹介紹一下我在學習民法中的一點點小經驗。只是小經驗而已,談不上心得、體會。希望對各位能有所幫助。

方法/步驟

首先,要從巨集觀上把握民法,認識民法的性質、原則,重視對民法總則的學習。這對整個民法的學習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如民法的私法性。瞭解這一點就可以很好的瞭解為什麼在民法領域內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優先於法定。如原則上,法人分立後,新法人之間對原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若新法人與債權人之間有約定的,從之。在債權法中有大量的立法這樣表述“……,當事人有約定的,從之(除外)”。孟德斯鳩曾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裡,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因為,民法所關注的主要是個人利益的保護。個人意見在民法領域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著很高的效力,這種效力甚至可以超過法律的規定(當然禁止性的規定是不可以的)。因此,對民法來說,每一個人的利益都應得到保護,每一個人的意見都應得到重視,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視為整個國家。每一個人可以看作是自己利益的國王。由民法的私法性,我們可以推演出民法的任意性,民法的平等原則、自願原則。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對個人利益的過渡保護會不可避免的影響社會利益。如拆遷問題。若嚴格按照“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的標準保護私人住宅,那現代化的城市規劃根本就不可能實現。因此,在強調個人利益保護的同時,民法又發展出誠實信用、公序良俗、權利不得濫用等原則。這些原則在具體的民法規範中也有體現,如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注重民法學的系統性。民法所要研究的無非就是民事法律關係,不管是人身關係,還是財產關係。而作為法律關係的要素,我想大家都很熟悉:主體、客體、內容。作為民事法律關係,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其他組織主要是“兩戶一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在主體裡面,主要研究的是主體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權利能力的取得及範圍,行為能力的種類及意義,責任能力的範圍即不同主體如何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及人身利益。物是物權法的客體,行為是債權的客體,智力成果是智慧財產權的客體,人身利益則是人身權的客體。在客體裡主要是對不同客體進行分類,為研究權利和義務,即法律關係的內容打下基礎。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是體現在具體的民事制度裡的。如物權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在物權法中,債權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在債權法中,智慧財產權體現在智慧財產權法中,人身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在人身權法及侵權責任法中。

第三,擅於整理筆記。這一點是在微觀上對大家的一點建議,可能是大家覺得最實際的東西。但是在這裡我所說的筆記不是對老師講解的簡單複製。僅僅把老師講的內容完整的記錄下來不是筆記的用途,如果那樣話不如找個錄音機翻錄下來,這樣更夠原汁原味。筆記應當是幫助自己記憶的東西,所以它的內容怎麼有利於自己對問題的理解和掌握就怎麼記。在這裡,我提一點自己的小小建議。那就是儘量讓筆記有系統性,有可完善性。首先是系統性。選擇自己認為最好的體系(可參照課本體系,但不拘泥於課本體系),將它架構在你的筆記本上。就像蓋樓房先起來的是框架一樣,然後不斷對這個框架進行填充、完善。對知識的把握儘量按照這種框架。可能一次性的構築整個民法的框架有所難度,但可以先選擇區域性內容進行構築。如先構築民事主體制度,把它細化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三個部分,然後再繼續進行細緻填充。這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把民法的各個組成部分分別構築起來,再將它們合併,就可以完成整個民法框架構建。在這裡,要求你的筆記本必須預留充分的空間,但對普通筆記本來說不太容易。我的經驗是選擇活頁本,這樣就可以無限往裡面加空間了。這就是筆記本的可完善性。

第四,聯絡實際理解問題。因為民法調整的就是我們身邊的事,所以經常聯絡身邊的實際問題,可以很好的幫助你理解、掌握民法的規定。民法的很多規定其實都是對我們身邊行為規則的確認和總結,如約定必須遵守,這是當然的規定,是對常理的法律確認。所以從身邊的實際生活來理解民法,可能對你更有幫助。

注意事項

以上是本人在民法的學習過程中,得出的一些小的體會和小方法,不成體系。衷心希望對大家在民法的學習中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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